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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大小:13.49 KB 发布时间: 2022-10-07 15:5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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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xxxx年xx月xx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 共有九章 35 条, 重申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在总结已有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明确了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的总目标、 制订了新政策、 新要求、新措施。

“意见”彰显国家对发展学前教育这一重要民生问题的责任与担当。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 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 实现幼有所育, 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 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 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意见” 在肯定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 坦率承认我国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不足, 看到我们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如: 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 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 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 保教质量有待提高, 存在“小学化” 倾向, 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 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重申, 到 2020 年, 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的中期发展目标。 提出保障完成目标的一系列保证具体措施。

“意见” 是党和国家对全国人民宣示的承诺书, 彰显国家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与担当, 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意见” 强化地方政府职责, 确定具体时间要求, 督促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了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方针, 要求各省自行制定完成分类选择的截止时间。 令人遗憾的是, 很多省份规定了少则三年、 多则五年、 甚至还有更长的过度期。 这种一拖二等的做法明显有违中央要求。 民促法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公布也说明了立法工作明显滞后。

“意见” 在第 23 条“稳妥实施分类管理” 中明确要求民办幼儿园率先完成分类管理。 规定: “2019 年 6 月 底前,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要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明确分类管理政策。 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 限期归类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 在此期间, 县级以上教育、 民政、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等工作, 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 有序进行” 。

使用小区配套园举办民办园, 也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比较普遍的现象, 涉及开发商、 地方政府、 举办者的复杂经济利益, 涉及法律、地方财政等诸多问题。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 但由于地方政府推责诿过或处理问题简单粗暴, 久拖不决, 推进艰难。

“意见” 第 8 条“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中, 明确要求“2019 年 6 月 底前,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健全发展改革、 自然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 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 土地出让、 园舍设计建设、 验收、移交、 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 建设、 移交、 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2019 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

缺乏幼儿教师的有效保证供给是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 教育部虽然原则提出努力方向, 但是没有“硬指标” 。 “意见” 要求教育部“到 2020 年, 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 20 万人以上” ; “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机制, 健全培训课程标准, 分层分类培训 150 万名左右幼儿园园长、 教师” 。

经费不足, 一直困扰着学前教育的发展。 公办幼儿园一度收取不菲的入园赞助费, 民办园被不断指责“高收费” 。 问题的关键是缺乏科学的收费标准, 无规可依。 “意见” 第 11 条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同样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 到 2020 年,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 “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 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向社会公示, 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 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无证园始终是困扰有证民办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虽然说无证园也有存在的客观理由, 但是因为不符合办园基本要求, 事故多发,采用不正当手段与正规民办园抢生源, 给正规园的发展造成冲击。 但是有的执法部门采用实用主义策略, 统计入园率的时候把他们在园儿童的数量包括在内, 平时工作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 只要不出事, 就不闻不问; 出了问题一推六二五, 致使无证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意见” 第 25 条提出必须“分类治理无证办园” 要求: 各地要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建立工作台账, 稳妥做好排查、 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 加大整改扶持力度, 通过整改扶持规范一批无证园,达到基本标准的, 颁发办园许可证。 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 地方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 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限定在 2020 年年底前, 各地要稳妥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综上所述, 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一系列政策的主体责任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时间临界点是从明年 6 月 到 2020 年底。 确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 是“意见” 的鲜明特色, 在这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硬仗中, 党中央国务院给各级政府下达了动员令, 立了军令状, 吹响了冲锋号。 “意见” 的精神符合广大学前民办教育者“办教育” 的最初发心, 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对高质量学前教育需求, 适应社会进步的潮流。

感受到“亚历山大” 的首先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而不应该是真正民办学前教育人。

政府主动纠偏, 引导学前教育回归教育本质。

“意见” 公布后, 众多媒体纷纷发文评论, 其中绝大部分反映是对股市的负面影响, 爆料某某民办学前股价下跌多少、 某某学前股价受到重创等等。 似乎中国的民办幼儿园都是或者绝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的组成部分, 都是股东, 民办学前的上市公司代表了中国 16.4 万所民办幼儿园的根本利益。

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虽然上市公司内的民办幼儿园是我国民办学前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他们中间不乏民办学前教育中的优秀代表, 他们为学前教育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 但是他们的体量不足全国民办幼儿园体量的 10%, 股价的涨跌和 90%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股价的涨跌不代表我国民办学前教育的根本发展方向。

民办园独立、 捆绑蜂拥上市是国家当时为解决经费投入不足, 需要吸引社会资本促进发展的政策引导造成的。 没有国家一定部门的批准、 没有一定法律的支持, 没有行政领导的认同, 民办园的举办者就能上市吗? 由于政府部门领导只看到资本进入教育市场有利“繁荣”的一面; 没有看到资本对教育本质属性有巨大冲击与扭曲的一面, 才导致出现当前的“热热闹闹的学前教育市场” 。

从鼓励上市到今天限制上市, 是根据事物发展不同时期而制定的国家政策。 既不能用今天的实际看当时的政策, 也不能用今天的政策看过去的实际。 不同时期的政策有不同的客观实际依据, 不可同日而语。 过去上市不是错, 今天限制也不是错, 事事时时不同而已。 在上市的民办园中不乏热爱幼教事业、 热爱孩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没有上市的举办者中也有投机取巧一心牟利者。 不应该以是否上市作为评判对错好坏的唯一标准。 至于有些人在这个过程中借机发了大财, 赚了大钱, 只能说他“赶上了这拨鱼” , 无可厚非。

当前, 坚决遏制民办学前教育上市风的蔓延, 是国家主动纠正发展中的偏差, 积极引领民办学前教育的正确导向, 广大民办学前教育举办者应该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 对 2020 年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有修正。

“意见” 在发展目标中指出: “到 2020 年, 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 。

“意见” 中对“到 2020 年, 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5%”的文字表述没有变化, 但是在“普惠率达到 80%” 的说明中有一个重要说明,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 。 也就是说, 不是普惠园的园所数量要达到全国幼儿园数量的 80%, 而是普惠园在园幼儿的数量要达到全国幼儿在原总量的 80%。

如果是幼儿园总体数量的 80%, 那么将有民办园数量的 60%将成为普惠园, 否则就不能实现目标; 如果是在园幼儿总数的 80%, 那么转为普惠园数量的民办园数量就会有一定的减少。 2017 年底, 公办园和公办性质 园的在园幼儿数量在公办和公办性质 园的幼儿有2027.8 万人, 占 44.081%, 和目标相差 35%, 随着公办园数量的不断增加, 在园幼儿总量的占比还会持续加大。 我们应该看到民办园选择营利性的数量空间加扩大了。

六点建议

认真落实“意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应该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任务要求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 口头上, 要让广大群众看得到, 摸得着,得到学前教育发展的真正实惠。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01 成立党、 政府、 人大、 政协、 妇联和民办园代表组成联合检查组。 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对“意见” 的落实情况。

02 设立省级和县级政府的咨询热线, 给民办园在普惠中、 在分类选择中为咨询政策、 反映诉求的一个通道。

03 领导进一步理清“普惠” 和“非营利” 两者之间的概念内涵,扫清举办者的认识障碍。 因为“普惠园” 与“非营利园” 两者之间是不完全相同的。 由于概念不明晰, 很多举办者很困惑, 极大影响“推进普惠” 和“分类选择” 的顺利进行。

04 信息公开, 给人民群众一本明白账。国家为发展学前教育投了多少钱? 投在了那儿? 地方投了多少钱? 投给了谁? 给民办园补助了多少钱? 发给了那个园? 给那些孩子资助了伙食费? 政府要做到公开透明, 定期公布于众, 取信于民。

05警惕“普惠” 和分类选择中的腐败现象和“左” 的错误做法。在分类选择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审议中, 要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私有财产, 因为有的举办者是用自家房屋开办的幼儿园, 虽然他们的私家地不是教育用地, 不合法, 但是他们为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 保护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普惠目标的关键。当前民办园“被普惠” “被非营利” 的现象比较多, 有的行政领导为了完成任务, 强迫举办者选择“普惠” 和“非营利” , 剥夺举办者“自主选择” 的权利, 非常错误。

《民促法》 明文规定是: 举办者自主选择。一些民办园按照领导要求选择了普惠和非营利, 令人痛心的是,虽然执行了政府制定的过低收费标准, 但国家应给的补助从来没得到过一丁点儿, 他们很失望。 政府不可失信于民。有的地方干部, 把上级下拨的补助款写在民办园名下, 实际上这个园一分钱也没得到, 但是又不敢问, 怕得罪了领导, 年审通不过。现在教育部门权力大了, 掌握着民办园的生死大权, 秉公执法的是绝大多数, 然而也确实存在着“不给钱就不给证, 办证钱先行” 的腐败现象, 少则几万元, 多则十几万, 更为甚者, 拿了钱也不办事。有的地方干部, 把民办园上交的办园保证金不是交到国家资金账户,而是公司账户, 鬼知道是谁拿了这笔钱。

06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过程中不应该一味追求硬件“高大上” , 讲排场。 有的公办幼儿园建设过于奢华。 表面看是给孩子一个很好的环境,实际加大了教育资源新的不公平。在学前教育发展大变革的新时期, 公办园从原来大量“卸包袱”到现在积极“背包袱” , 民办园从原来主动“捡包袱” 到现在被迫“扔包袱” , 一些人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都会受到触动, 只要真心为了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 把自己的付出和国家民族发展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就会从容淡定, 一往无前!牢记“普及普惠安全质量” 的发展方针,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幼儿园。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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