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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
大小:11.91 KB 发布时间: 2022-09-22 13:0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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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教育厅】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要求,决定实施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力争完成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每人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其中线上学习30学时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实践应用30学时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实施机构协助学校共同完成。

二、主要内容

(一)实现整校推进目标

按照“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总体思路,充分运用“提升工程1.0”工作成果和机制,加强校长牵头的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建设,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目标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教师研修计划,建立适应学校发展需求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新模式,采取校本研修、区域教研、教师选学、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整校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

2019-2020年:对27个县(市、区)实施全员培训。遴选2-3个试点县(市、区)、从试点县遴选6-8所试点校进行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和创新试点。

2021年:对46个县(市、区)实施全员培训。在总结推广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遴选2-3个试点县(市、区)、从试点县遴选4-6所试点校围绕“聚焦未来教育、双师教学”等进行创新试点。

2022年:对41个县(市、区)实施全员培训。全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提升工程2.0由武汉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建设各级培训团队

1.培训团队组成:

(1)省级培训团队:在我省能力提升工程1.0省级培训团队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由各市、州、县级教育局、教科院(教研室)、教师发展机构、信息中心(电教馆)、中小学(幼儿园)和有关高等学校推荐一批优秀学科教师、信息化教育管理者、教学科研人员、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研究者、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专家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遴选,组建省级培训团队,力争实现学科骨干教师和研究人员比例不少于70%。

(2)市级培训团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遴选组建,并联合省级培训团队对市级培训团队成员进行培训。成员以一线教师、学科教研员为主。

(3)县级培训团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遴选组建,并联合省、市级培训团队对本级培训团队成员进行培训。成员以学科带头人、信息技术学科骨干教师为主。通过培训提高指导学科教师信息化教学的能力,以及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培训、管理、评价等的能力。

2.主要措施:

按照“分级组建、分步实施、分层培训、分类推进”的策略,分层遴选组建各级培训团队,选拔一线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进入培训者队伍,打造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团队。针对团队成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培训团队培训和指导能力,培训团队主要承担“整校推进”过程中区域示范引领、校本研修活动组织、教师信息化教学指导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工作。团队管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对团队成员进行考核、及时调整,不定期开展团队成员的研修和培训。

3.工作安排:

各级各类培训团队分别协助承担本辖区内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设计、培训和评价等工作。2019年,组建省级和市级培训团队,开展针对性培训。2020-2022年,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遴选组建培训团队,组织团队成员参加相关培训。

(三)缩小城乡教师应用能力差距

1.推进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整合优质资源、因地制宜开展送教活动,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乡村教育现代化。

2.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促进乡村教师教学能力和信息素养持续优化,推动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学点网校覆盖全体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

3.优化我省农村教学点网校管理与服务平台,扩大教学点网校接入规模,推广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形式的“双师教学”应用模式,助力贫困、边远地区教学点及乡村学校开齐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打造引领性信息化教学创新培训

遴选部分校长和骨干教师开展引领性培训,打造学校信息化教学创新团队。积极发掘中小学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方面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在多媒体教学、STEM教育、创客教育、翻转课堂、人工智能教育、大数据应用和网络空间应用等各类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的教学创新案例,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教师专业发展,引领未来教育方向。重点打造一批跨学科融合教学示范校(创新实验室)。

(五)促进教师跨学科融合教学能力提升

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掘本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支持的跨学科融合教学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案例,建设本地跨学科融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资源与跨学科融合教学示范校。依托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互联网企业等组建培训团队,实施教师跨学科融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打造一批基于信息技术开展跨学科融合教学的骨干教师,推动信息化教育教学创新。

(六)开展校本应用考核

1.省级牵头制订校本应用考核办法,组织专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地校本应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2.各地可依据所使用的平台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校本应用考核:一是教育信息化水平发展较高的地区采取依托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校本应用考核;二是贫困薄弱地区依托省平台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校本考核;三是依托实施机构培训平台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校本应用考核。

3.市(州)对辖区内县(市、区)的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4.县(市、区)制定“提升工程2.0”考核测评方案,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的校本应用考核。将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纳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5.学校管理团队共同研制校本应用考核制度及细则,建立成果导向的能力评估模型,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开展常态化监测,以评促用。

6.教师网上课程学习、校本应用考核、网上能力测评均合格,才能获得相关学时证明。

7.教师要关注自身的过程性评价情况,按要求参与研修学习、教学实践等活动,并及时收集、上传研修学习和教学实践的实证

材料、实践成果和常态数据。

三、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为组长,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能力提升工程2.0领导小组;成立能力提升工程2.0执行办公室(设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简称省“工程办”)。

(二)职责分工

1.省“工程办”负责制订“提升工程2.0”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平台监测和考核验收工作。

2.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负责本地“提升工程2.0”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市级“提升工程2.0”工作方案,组建市级培训团队,建立市级或指导县级建立服务、管理和测评平台。依托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统筹推进县级试点工作,承担辖区内“提升工程2.0”测评工作。

3.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提升工程2.0”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积极整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资源,加强县级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有效统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打造本地骨干培训团队和项目示范校。指导学校制订规划及实施方案,遴选推荐试点校,承担县级“提升工程2.0”测评工作。

4.中小学校长是“提升工程2.0”实施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以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学科骨干为主要成员的管理团队,制订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提升工程2.0”实施规划,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应用测评机制、校本考核机制。依据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组建“骨干引领、学科联动、团队互助、整体提升”的研修共同体,开展教学案例研讨、课堂实录分析等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推动教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等,提高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等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建设

1.各地依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师〔2019〕2号)有关规定,将“提升工程2.0”培训纳入教师必修学分,对中小学教师参加“提升工程2.0”培训学时进行管理。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提升工程2.0”实施情况作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3.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培训和应用情况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地的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打造整校推进示范区、示范校,遴选典型案例,总结和交流先进经验,开展全省教师信息化教学成果展评活动。

(二)资源建设

按照教育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能力测评指南,依托“湖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课程资源库,依托“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管理与监测平台”建立集资源建设、能力测评和应用创新为一体的“提升工程2.0”实施体系。

(三)经费安排

省教育厅将在“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中统筹安排“提升工程2.0”项目,每年落实专项培训经费,重点用于全员培训、培训团队和学校管理团队的集中培训、创新团队集中培训、省级应用测评、管理平台研发运维等工作。

(四)监管评估

1.省级依托“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与监测平台”和“湖北师培”APP进行过程评价和动态管理。利用平台数据对学校和教师“提升工程2.0”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和综合评价。

2.培训实施中将通过平台数据、视导调研等方式进行过程管理。培训结束后将开展第三方测评,省“工程办”将按参训学员10%的比例,对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省“工程办”将组织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4.省“工程办”定期对培训实施机构组织绩效考评,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质审核、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5.线上和线下学分已满的学员必须参与“管理与监测平台”的在线测评,培训结业证书由省“工程办”依据相关数据实行统一发放和管理。

【省教育厅】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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