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汇报类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大小:9.09 KB 发布时间: 2022-10-08 15:06:18 ** **
下载文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为充分发挥“吹哨人” 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鼓励广大职工争当安全生产“吹哨人”, 积极举报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违” 等行为, 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 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举报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违” 等行为包括在现场管理、 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以及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

第二条 “吹哨人” 可以采取当面指认、 举报信、 拨打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吹哨人” 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 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 不得诬告、 陷害他人。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以及伪造举报材料、 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 从严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职工发现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有权立即向主要负责人举报。 主要负责人对职工提出的举报事项, 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调查处理。

1. 领导违章指挥的;

2. 对发生的事故故意隐瞒的;

3. 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强制职工作业的;

4. 对职工有“三违” 行为而不制止的;

5. 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的;

6. 不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作业的;

7.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8. 其他需要举报的情形。

第四条 对职工举报的事项, 主要负责人须指定专门部门认真受理,登记建档, 组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 对查实的事项, 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 落实整改的责任、 措施、 资金、 时限和预案, 进行处理。核查人员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 不得私自摘抄、 复制、 扫描、 拍摄或者销毁举报材料, 不得鉴定“吹哨人” 笔迹,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吹哨人” 姓名、 电话、 举报事项等情况。

第五条 相关部门应将举报事项查实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 并将受理举报的事项调查、 处理情况及时向“吹哨人” 反馈。

第六条 具备下列情况时, 给予“吹哨人” 重奖。

1. 举报的事项促使管理人员或职工及时纠正了 违章行为;

2. 举报的事故隐患、“三违” 行为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的;

3. 举报的事故隐患、“三违”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避免了 事故发生的(含各类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 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

4. 其他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形。

第七条 领取奖金由相关部门填写《奖励申请表》, 列明“吹哨人”、举报事项、 查处情况及奖励建议等, 经主要负责人把关后, 据以发放奖金,奖金由本人领取。“吹哨人”领取现金奖励时不愿露面的, 为保护人身安全,允许其委托他人代领, 受托人需同时持有“吹哨人” 授权委托书、“吹哨人”和受托人的有关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 受理人员、 部门要对“吹哨人” 的个人信息、 举报事项保密,保护“吹哨人” 的合法权益; 任何人不得因“吹哨人” 行使举报权而对“吹哨人” 进行报复,“吹哨人” 受到打击报复(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财产受到损失等) 的, 由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对存在报复的部门或个人,经查实给予严厉处分。

第九条 在厂区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职工监督, 举报电话如下:主要负责人: 12345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20220128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