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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大小:13.32 KB 发布时间: 2022-12-08 14:5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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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各国有商业银行由过去的粗放经营模式转换为集约经营模式, 同时也压缩了机构规模, 这样以来农村信用社就毫无疑问的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在支持“三农”、 服务“三农” 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业信贷投入呈逐年增加趋势, 农民贷款难得到缓解。但是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一、 存在的问题

1 、 农村金融机构残缺不全。 近年来,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 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 但同时, 金融机构营业 网点大量撤并, 削弱了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逐步退出了农村服务领域, 政策性金融机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没有体现出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从目前情况看, 真正能为“三农” 服务的金融机构就变成了农村信用社,而信用社由于资金、 人员、 管理等问题, 在农村经济服务中往往是独木难支。

2、 农村经济资金需求缺口大。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但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十分严重, 使得支农资金短缺。 商业银行将资金大量上存, 流向大、 中城市,而农村自身积累的资金相当一部分通过农行、 邮政储畜等渠道流向城市, 出现“抽水机” 效应 , 农村资金市场发生“贫血” 问题。 

3、 支农贷款投放模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农村经济结构以及农民的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优质高效农业、 特种种植、 养殖、 加工、运输及工商业正在逐步兴起, 而部分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信贷资金投放上仍然固守“春放、 秋收、 冬不贷” 的传统运营模式, 导致一方面传统的支农资金用不出去, 另一方面农民从事的新型高科技农业及第二、 三产业方面得不到有效支持。

4、 贷款期限不符合多层次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较差、 不良贷款相对较高, 一定程度上存在“惜贷、恐贷” 心理, 因而把发放的小额农户贷款期限定得较短 , 不论借款用途,基本上是当年发放 、 年底前收回, 明显脱离农村经济实际, 不符合现在农村和农户多种类、多层次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5、 小额农贷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门槛高。 据调查某农村信用社, 农户想获得贷款, 必须有附加条件“先入 后贷”。 即对有贷款需求农户要求先入股后贷款, 然后由信用社和村委会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评估, 办理农户小额贷款证, 方可贷款。 这对金融知识 、资金都相对缺乏的农户来说, 无疑是一道高高的门槛 , 不少农民被拒之门外。 二是手续繁。 按说农户取得贷款证之后, 要贷款就容易了, 但在实际操作中, 农户贷款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农户要填写贷款申请书, 提交各种证件,信贷员要按照贷款“三查 ” 制度办理。 贷款数额较大的,还要逐级审批等等, 贷款手续繁琐使少数农户“望贷生畏” 。 三是额度小。 不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一般定在一级信用户 1 0000—15000 元 , 二级信用户 5000—10000元, 三级信用户是5000 元之内。

以养殖奶牛农户为例, 仅购买一头奶牛, 就需启动资金15000 元, 如承包果园、 蔬菜大棚、 办理现代养殖场等一次性需投入资金在 5 万元以上,如此小的贷款限额与农业生产经营趋向产业化、 规模化、集约化, 大农业格局的发展只是杯水车薪。 四是利率高。目前辖内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执行利率偏高, 在基准利率半年期 5 . 22%、 一年期5. 58%的基础上上浮 2. 3 倍, 分别是半年期执行 1 2. 006%、一年期执行 1 2.834%, 且仅对农户购买种子、 化肥、 地膜等执行利率优惠 5%。 如此高利率, 增加了农民经营成本, 对小本经营的农民来说不堪承受。 五是期限短。 当前农村信用 社小额信用款 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且不展期。 而农业生产周期一般需要一年左右, 养殖业和加工业, 两至三年之后才能见效, 悉小额信用贷款期限短与农业生产周期互相脱节。 而且农民一般没有固定收入, 无钱还贷, 造成贷款逾期多、 风 险大。

6、 农业保险缺位。 虽然有农业保险品种, 但由于农业风险大, 商业性保险机构展业消极, 加上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投保率低, 农业本身的保障问题无法解决, 出现自然灾害时, 大部分受灾农民不能得到保险保障,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也就不可避免

二、 形成原 殴 因

(一) 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因素

1 、 技术手段落后。 农村信用社近些年来虽然大力发展电子化建设, 引进高素质人才, 完善管理体制,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 结算渠道不畅, 通存通兑范围较小,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各项业务的发展。委托贷款业务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 信用社只能开办代理财政贷款业务,而一些公民个人委托的贷款业务信用社却无法代办,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开展, 中间业务开展缓慢。

2、 个别社存贷比例偏高,在某种程度上还不能彻底解决贷款难的实际问题。 按照金融部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 定, 存贷比例应控制在 75%以内。但个别基层信用社因组织资金力度较小, 存款增长缓慢, 自身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农户需求,存贷比例过高, 对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力不从心, 无法满足民营企业贷款。一些有贷款需求的个体私营企业不能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信用社出于审慎的原则, 无法向这些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使银企双方的经营和发展都受到影响。

(二)社会方面的因素

1 、 政府部门。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渐成熟,政府部门引导广大农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发展农业产业化, 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信信贷消费, 也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效益经营。 但在某些方面, 政府部门工作不够深入, 如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中,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 加之个别乡村干部的误导,致使部分农民认为农村信用 社发放的贷款是国家发放的扶贫款、 救济款,不需还本付息, 从而为贷款的收回造成了一定困难。

2、 人民银行。

在支农再贷款发放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期限短。 再贷款期限一般为 6 个月, 经过延期也超不过一年, 选择、 考察、 办理贷款手续等时间, 使用再贷款的有效时间大约只有 9 个月。 到期后人民银行采取的是一次性全部收回的办法, 信用社 形成资金垫付; 二是收益低。再贷款利率半年期为 2.7%, 且实际运用时间只有 9 个月, 众远不如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获利高; 三是支农再贷款额度小,不能有效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紧张的难题。

3  、 农村、 农业和农 民。 由于传统意识和技术、 信息等方面的原因, 农村产业化水平较低。 只要因素有: 一是部分农民投资方向不明确; 二是部分农 户缺乏技术指导,投资项目没有把握; 三是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部分农户信用观念相当淡薄, 信用观念差, 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 

三、 几点建议

1 、 构建严密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实现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的共赢。 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信贷支持的主体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 但是, 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问题重重,支农作用受到很大制约, 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改革 ,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并存、 竞争、 共同支持“三 农” 的局面。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改革试点要求, 区分情况, 采取相应改制方案, 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妥善处理好农村信用社历史 包袱, 让农村信用社轻装上阵, 努力开办小规模农业贷款零售业务, 有效满足农户的种植业 、 养殖业等资金需求。 农业发展银行要承担部分支农政策业务,如农业科技研发贷款、 大的农业项目贷款、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等, 体现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意图。 

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 在做好扶贫贷款工作同时, 对农业产业化 、 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园区建设贷款 ,农产品加工及小城镇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 。 对于县域内其它金融机构, 也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要求其必须把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 特别是对邮政储蓄资金, 要按一定比例通过再贷款的形式返还县级使用, 或以合理的价格划归当地金融机构使用。

2、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 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特色农业 , 制定灵活的支农贷款期限,适当增加跨年度和中长期贷款, 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村信用社要在兼顾盈利基础上, 给农民较为优惠的政策 ,适当降低小额农贷利率浮动幅度, 一般上浮 20—50%比较合适。

3、 降低门槛、

简化手续、 创造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社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 改变贷款方式, 实行“ 求 一证通”, 随贷随走, 方便农民贷款 。 其次要抓好信用环境建设, 提升信用评定层次和质量 , 逐步建立农村个人诚信体系, 培育诚信精神, 加强道德建设, 提高公民认识, 使农民按期还贷, 自觉还贷, 保证小额农贷用好 、 用活, 真正实现 “双赢”。

4 、 营造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 一是不断推进社会信用的提高。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罚的市场监督法律体系, 建立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政府应加强社会信用观念建设 , 大力推进诚实信用的道德教育, 促进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 要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 积极开展创建信用企业、 信用乡镇、 信用村、 信用客户活动, 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加强信用约束机制建设,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行为进行惩 处, 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 公平执法, 加大对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 金融部门要加强联合制裁。

5、 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机 制。 一是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按照有利于支持“ 三农” 原则, 不断开发新险种,扩大 参保面, 实行微利经营。 二是现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传统农业保险“大搞大赔、 小搞小赔  、 不搞不赔” 的消极观念, 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尽快研发费率较为合理的险种, 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风险给予保障, 解除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后顾之忧, 为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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