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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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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是公安机关提高综合能力的需要。 但受主观思想及客观因素的影响, 目 前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良莠不齐, 必须转变现行的思想观念, 利用现有的条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能。 本文就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现状和今后工作的对策发表几点意见。

关键词: 派出所 消防工作 现状 对策

中 图 分类号: X 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1673-0534(2007) 06(a) -0082-0

1 引言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部7 3 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赋予公安派出所的一项职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和《 山 东省公安派出 所实施消 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明确要求“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九小场所”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这一规定的实施, 是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 加强社会消防监督检查, 提高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 实现社会化消防工作的一条有效途径。 它对于弥补现有消防监督警力不足, 拓展消防监督渠道, 对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现阶段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现状

2. 1 对消防工作的认识潜意识中存在误区

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本是公安工作“一盘棋” 局面的体现, 也是公安机关提高综合能力的需要。 但受主观意识的影响, 消防工作在社会群体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 更主要的是公安派出所现有体制的人事、 财务管理与消防关系不大, 国家的法律、 法规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没有约束力,使派出所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的人力少、 精力少、 时间少, 致使派出所消防工作不重视, 工作平平, 甚至出现应付现象。 另外, 一些九小场所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派出所上门检查消防工作感到不理解, 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工作时认为名不正、 言不顺, 有的单位甚至拒绝或不配合派出所的工作, 致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出现极其被动的应付局面。

2. 2 消防监督检查业务不熟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消防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不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 就很难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这就要求从事消防监督工作民警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当的工作经验。 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民警, 平时忙于各种社会治安案件, 既无心也无力学习消防知识, 在日 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 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 一些民警在检查中只注意到场所的灭火器、 消火栓、 通道之类的简单常识, 而忽视了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自动消防设施之类的专业知识, 导致工作被动, 给场所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2. 3 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的警力不足

目 前基层派出 所在编人员 少、 交流频繁。 虽然我省近几年出台了《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大部分派出所也根据《规定》 建立了 由 所领导分管, 民警包片的消防分工负责制, 但是, 目 前派出所实质性的消防工作多数未开展起来, 消防工作程序不完全清楚, 消防业务不熟、 制度坚持不好, 记录填写不全, 法律文书制作不标准等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 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 社会的治安、 刑事案件逐年攀升, 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 警力不足的矛盾日 益突出。 一些基层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 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 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成为“ 无人管、 无人问 ” 的摆设, 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 4 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执法工作难度大

公安部新颁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73 号令) 中第 3 条明确规定: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虽然我省已下发了鲁公通〔2005〕266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的通知》, 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 权力。 但是, 一些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由, 干预消防行政执法。 致使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畏首畏脚, 不敢严格执法。

3 对策

3. 1 转变思想认识, 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要做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首先派出所自身要转变思想认识, 根据《消防法》 第 4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为此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在当前, 为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对消防工作的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树立全局观念, 用“三个代表” 和“构建和谐社会” 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要清醒地审视当前社会的消防环境, 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与作用, 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明确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和工作范围, 主动抓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落实。

3. 2 切实加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

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 技术性很强, 且随着经济的发展, 新技术、 新设备、 新工艺不断出现, 消防工作的新课题也越来越多。 加强基层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对于确保公安派出所正确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权具有积极的意义。 消防部门要积极举办培训班, 要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点对派出所有关人员进行消防业务知识、 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的培训, 提高其消防监督检查的整体水平。 在对派出所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其实践的指导, 积极邀请派出所民警参加对场所、 企业的检查, 尤其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 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都要与辖区民警一起边检查边讲解, 理论联系实际, 使民警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

3. 3 利用现有警力, 正确处理好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由于当前基层派出所工作量大, 治安案件多, 警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因此公安派出所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 细化消防监督工作的内容, 从制度上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 明确所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把消防工作列入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所领导进行亲自抓, 并在各公安派出所中设立消防工作室, 由所正式干警作为消防工作室的消防监督员, 改变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员不固定, 责任不落实的局面。另一方面是民警本人也要学会正确处理各项工作的关系, 能在工作中相互兼顾, 互不偏废; 同时要处理好专、 兼职的关系, 才能保证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进行。

4 结语

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 与辖区的场所、 企业都有广泛的接触, 由基层公安派出所承担社会面上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是完善社会消防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防止消防安全失控漏管、 提高社会面抵御火灾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严格按照“依法监督, 规范管理”的要求, 站在构建“和谐社会” 的高度, 积极探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 以促进派出所消防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4(29) .

[2] 公安部消防局编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 消防监督检查. 警官教育出版社出版, 1999, 4(1) .

[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 2004, 6(9) .

[4] 许兆亭, 韩玉祥主编.山东省消防条例, 20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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