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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大小:12.24 KB 发布时间: 2022-11-24 16:3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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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浅谈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我国自 1985 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 对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外贸已成为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 但随着我国加入 WTO 和对外税收形势的不断变化, 出口退税政策在逐步得到改革、 补充和完善的同时, 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新情况。 为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做到制度化、 规范化和合理化。 我们比较出口退税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对加强我国出口退税管理,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 出口退税国际通行做法

出口退税作为 WTO 所允许的一种促进出口措施, 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所推崇并广泛采用, 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作法, 。 许多实行出口退税的国家经过多年的探索, 在出口退税运作机制上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退税管理办法, 对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 征退税一体化的税务管理机构。 将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 不单独设立专门的退税机构,征税和退税由同一税务机关负责, 实行征退税一体化的运作机制, 从而使征退税紧密衔接, 管理严密, 操作简便。 如韩国, 出口退税是由基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和办理, 由基层税务部门在其税收收入帐户上直接支取退税款, 如退税金额超过该地区税收收入金额, 还可以从其它税务部门的收入帐户上借支。 法国、 意大利、 英国、印度和希腊等国也均未设立专门退税机构, 都是把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日常管理, 以减少出口退税审核的流转环节, 实现高效率运转, 短期内退税。

(二) 简便的退税程序。 英国企业要启动退税程序, 只需向税务部门递交一张纳税申报表, 应缴税额为负数则表示应予退税, 与出口商品有关的单证, 如报关单、 客户订单、 出口发票、 结算凭证等, 均由企业保存备查, 而不必送交税务部门, 税务署根据企业申请在两周内办完退税, 不按期退税要给支付企业"滞退金"。 法国的作法与英国基本相同, 两国都建立了"风险评估系统"对企业的信任度进行评估。

(三) 多样化的退税方式。 在法国,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地申请月份退税、 季度退税或按年退税的退税期, 同时还可选择全额免税购买方式, 即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彻底免税, 即不征税也不退税, 从而将退税程序前置。 阿根廷和泰国的企业对退税额则可以申请结转下期抵扣或直接退税。

(四) 出口货物零税负。 几乎所有国家的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都是一致的。 不仅因为这些国家在增值税政策方面规定比较规范统一, 一般不存在对增值税的减免, 也没有"先征后退"等对增值税优惠的政策。 而且基本上实行的是消费型的增值税。

(五) 先进的管理手段。 普遍建立的科学、 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 真正实现了退税相关信息的共享, 对出口货物的信息进行综合监控。 如意大利, 不仅实现了税务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纵向联网,税务系统与全国各主要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 而且已经与欧共体各国都实现了电脑联网。

二、 我国出口退税存在问题

退税率下调可能使一些出口企业减少在国内购买原材料。 我国的出口退税始于 1985 年, 虽历经多次改革和不断补充、 完善, 但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 存在着一些与 WTO 规则不一致的方面, 无法有效地与国际惯例接轨, 给实际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一) 出口退税指标限制, 出口退税滞后严重。 我国出口退税款一直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 按计划分配, 带有极强的计划性, 与出口贸易市场化相矛盾,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 退税指标的安排一直低于出口贸易的增长率, 造成应退未退税额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 最新资料表明, 我国累计已拖欠出口退税额 3000 多个亿, 退税周期已扩大到一年半, 巨大的欠退税款直接导致大量外向型企业周转资金短缺, 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影响了企业正常出口业务, 打击了企业出口积极性。

(二) 出口货物零税率名存实亡。 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能够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消除对出口货物的税收歧视和价格扭曲, 还货物以真实成本出口, 体现了非歧视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 符合国际惯例。 我国出口退税也一直奉行"征多少、 退多少, 未征不退, 彻底退税"的原则, 但在实际政策制定中退税率又一直低于法定征税率; 同时, 我国的增值税属于世界上极少数国家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不予抵扣, 即使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综合退税率也仍然低于征税率。 这就使我国的出口货物无法避免国际间重复征税, 在处于衰退期的世界经济形式中无法占据有利地位。

(三) 退税管理手段落后, 骗税易发。 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 虽使用计算机对海关, 外管以及征税等部门的信息进行相互核对, 但因各部门开发的软件各自为政, 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 造成相互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和有效配合, 从而造成外部信息的核对通过比率较低, 计算机审核的操作性极差。 由于对退税链条中的各个环节, 缺乏科学、 严密、 有力的监管手段, 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骗取退税。 据保守估计, 一年的骗税额在 300 亿以上, 从另一个层面上使得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无力执行。

(四) 出口退税政策不稳定, 退税率调整频繁。 国家根据外贸出口的形势与财力状况不断改变出口退税政策, 调整出口退税率, 一直未形成一套系统的, 相对固定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这使企业无法制定长期的出口营销战略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价格。 出口企业因政策自身不明朗及退税率的不稳定, 看不到盈利的前景而不敢加大投资力度。

(五) 出口退税程序复杂, 环节众多。 目前政策下一笔退税款的形成不仅涉及企业自身内部营销、 财务、物流等各部门, 还涉及到海关、 外管、 外经贸、 商检、 税务等各政府机关。 仅就税务机关而言, 征退税之间要经过近 10 个环节的流转, 只要其中一个部门或环节滞留单证, 整个退税进程就会停滞不前了。 复杂的程序, 众多的环节, 不高的效率, 使企业疲于应付, 得到的退税款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已大打折扣。

三 、 借鉴与对策

要改变我国出口退税现状, 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效应, 我们认为应借鉴国际上出口退税的通行做法, 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 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 以"进"养"退"。 从改革开放至今, 为了吸引外资,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制度上采取较大的税收优惠措施。 随着 WTO 的加入, 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由"外优于内"转变为基本"公平税负",缩小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面, 特别是对其进口并不先进的机器设备作到应收尽收。 实现以进口增值税、 关税、消费税作为出口退税资金的主要来源, 达到进出口税收的自身平衡。 这不仅符合财政学上的相关性原则和配比原则, 也利于财政方面对出口退税的调控, 稳定出口退税资金的来源, 彻底解决拖欠税的资金瓶颈问题。

(二) 实现彻底退税。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各国的内需普遍不足, 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与增加就业机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出口货物都实行彻底退税, 并把它作为一个基本政策固定下来, 激励本国产口进入国际市场竞争, 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从国际贸易来看, 我国也只有实行彻底的出口退税, 才能使本国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公平竞争。 而且出口退税率的提高, 又可以扩大海外净需求, 并通过乘数效应, 带动 GDP 的增长, GDP 的增长又会提高政府财政收入, 而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增加又可对出口退税提供有力支持, 使整个退税机制进入良性循环。

(三) 稳定退税政策。 把出口退税政策提升到立法的规格, 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出口退税法规, 让基层税务人员有法可依。 同时减少频繁变动的政策给企业带来的无所适从的感觉, 企业可以根据出口退税法规制定长期的经营战略, 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四) 改革退税流程。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 脱离征税环节来改革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是难于从根本上堵塞骗税漏洞的。 只有进一步优化税务局内部的征退税岗位设置, 删除不必要的重复环节, 才能真正提高退税效率,有效防范骗税发生。

(五) 设计灵活多样的退税方法。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货物出口的特点, 申请实行退税政策或免税政策; 申请按月份、 季度或年度退税; 申请款项退付或结转下期留抵等多种形式, 这样不仅可体现政府在退税政策上的人性化管理, 还可有效降低退税成本和提高退税效率。

(六) 大力推进退税信息化建设。 把出口退税建立在以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为支撑的严密的信息监控之下,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 外管、 金税工程之间的信息有效衔接, 各个数据源的网际连接功能极大提高。

浅谈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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