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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竞赛试题150题及答案
大小:14.31 KB 发布时间: 2022-12-08 16:57: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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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宪法知识竞赛试题150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征 收 或 征 用 , 并 给 予 补 偿 ” 等 。(√ )

2、 1999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 保 障 制 度 。(╳)

3 、 2004 年 宪 法 修 正 案 明 确 规 定 国 家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 )

4、 1999 年宪法修正案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增加了“特别 行 政 区 ” 的 代 表 。(╳)

5、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 进 行 国 事 活 动 ” 。(√ )

6、 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建置 及 其 区 域 界 限 的 变 更 。(╳)

7、 我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合法的权利与 利 益 , 保 护 归 侨 和 侨 眷 的 正 当 的 权 利 和 利 益 。 ”(╳)

8 、 村 民 委 员 会 是 乡 政 府 的 派 出 机 构 。(╳)

9 、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的 设 立 , 由 国 家 主 席 决 定 。(╳)

10 、 居 民 委 员 会 、 村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是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

1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入、 搜查、 查封公民的住宅。(╳)

12 、 受 教 育 权 既 是 公 民 的 权 利 , 也 是 公 民 的 义 务 。(√ )

13 、 劳 动 权 既 是 公 民 的 权 利 , 也 是 公 民 的 义 务 。(√ )

14 、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是 由 政 府 指 派 的 。(╳)

15 、 在 我 国 ,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可 以 依 法 转 让 。(√ )

16、 公民在年老、 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17 、 在 我 国 , 任 何 公 民 都 享 有 通 讯 自 由 和 通 讯 秘 密 。(╳)

18、 公民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不受非法干预, 所以 公 民 享 有 的 言 论 自 由 是 绝 对 的 。(╳)

19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由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任 免 。(╳)

20、 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

21、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22、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 自治区、 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可连选连任。(√ )

24 、 解 释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的 机 关 是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 )

2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 人民政府和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26 、 私 营 经 济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重 要 补 充 。(╳)

27 、 宅 基 地 、 自 留 地 、 自 留 山 属 于 公 民 个 人 所 有 。(╳)

28 、 宪 法 的 修 改 应 由 到 会 人 大 代 表 的 2/3 以 上 多 数 通 过 。(╳)

29、 居民委员 会是我国 的最低一级国 家政权机关的派出 机关。(╳)

30、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派出机关, 区公所就是自治 区 设 立 的 派 出 机 构 。(╳)

31、 在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只有总理和副总理。(╳)

32 、 1954 年 宪 法 是 新 中 国 第 一 部 社 会 主 义 类 型 的 宪 法 。(√ )

33、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 1/2 以上多数通过, 可以推迟选举。(╳)

34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有 权 解 释 宪 法 。(√ )

35 、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院 有 终 审 权 。(√ )

36 、 我 国 国 家 机 构 遵 循 的 原 则 是 民 主 集 中 制 。(√ )

37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是 最 高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 )

38 、 在 我 国 , 有 权 修 改 宪 法 的 主 体 是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

39 、 国 务 院 实 行 总 理 负 责 制 。(√ )

40、 现行宪法规定的,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 监 督 的 专 门 机 关 是 监 察 机 关 。(╳)

41、 民族自治地方, 即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主席、州 长 、 县 长 应 当 由 实 行 区 域 自 治 的 民 族 的 公 民 担 任 。(√ )

42、 在 我国 中 央国 家 机关中 , 实行 首长负 责 制 的 是国 务 院 。(╳)

43、 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职责是领导、 督促、 检查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44 、 我 国 实 行 的 审 级 制 度 是 四 级 两 审 终 审 制 。(√ )

45 、 中 央 军 委 实 行 集 体 负 责 制 。(╳)

46、 到目前为止, 我国对现行宪法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 4 次修正。(√ )

47、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 由 公 安 机 关 执 行 , 不 受 逮 捕 。(√ )

4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此对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和普通公民适用的程序相同。 (╳)

49 、 到 目 前 为 止 , 我 国 已 经 形 成 了 27 条 宪 法 修 正 案 。(╳)

50、 根据宪法, 任何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 信 仰 宗 教 , 不 得 歧 视 信 仰 和 不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 )

51、 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 )

52、 在民族自治地方, 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 决定、 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 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不予执行。 (╳)

53、 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由总理召集, 常务副总理主持。(╳)

54、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55、 我国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 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常 委 会 以 法 律 规 定 。(╳)

5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 以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 员 会 必 须 完 成 下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选 举 。(√ )

57、 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 是中 华人民共和 国 的 根本政治 制 度 。(√ )

58、 我国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全国人民的监督。(╳)

5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60、 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 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 另一个是由以工人、 农民、 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 劳 动 者 和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的 爱 国 者 所 组 成 的 联 盟 。(╳)

61、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实行特别的政治、 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 )

6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形式只有下列几种:(1)全民所有制经济;(2)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3) 个体经济;(4)中外合资企业。 (╳)

63、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

64、 在我国,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 一方面, 它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受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行使宪法赋予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另一方面, 它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宪法赋予的自治权。 (√ )

65、 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

66、 除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权力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行使应当 由 最 高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行 使 的 其 他 职 权 。(╳)

67、 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但国家副主席连续任职时没有不 得 超 过 两 届 的 限 制 。(╳)

68、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收 或 者 征 用 并 给 予 补 偿 。(√ )

69、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 因此, 每个有劳动能力的 公 民 每 年 必 须 从 事 一 定 时 间 的 义 务 劳 动 。(╳)

70、 全国 人大及其常 委会是 最高国 家 权力 机关的 执行机关。(╳)

71、 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

72、 国家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 方 式 并 存 的 分 配 制 度 。(√ )

73、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不是指握有国家权力的个人, 而是指国家 体 系 中 一 个 独 立 的 国 家 机 关 。(√ )

74 、 政 党 必 须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

75、 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自治乡、 自治村。 (╳)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 有 提 出 批 评 和 建 议 的 权 利 。(√ )

77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是 最 高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

7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游行、 示威、罢工的自由。(╳)

80、 国家主席、 副主席缺位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补选之前,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 (√ )

81、 一切矿藏、 水流、 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和滩涂都属国家所有。 (╳)

82、 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除了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 还包括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公民的物资帮助权。 (√ )

83、 宪法规定,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 检察机 关 可 以 依 法 对 公 民 的 通 信 进 行 检 查 。(√ )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的。(√ )

85、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它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一 国 的 法 律 体 系 中 居 最 高 的 地 位 。(√ )

86、 到 2004 年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正, 共通过了三十一 条 宪 法 修 正 案 。(√ )

8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负责制, 既对同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又 要 向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 并 受 国 务 院 统 一 领 导 。(√ )

8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 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

89、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 必 须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

90、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 得 有 超 越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特 权 。(√ )

91、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

92、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因此审判活动必须对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责。(╳)

93 、 国 有 经 济 是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主 导 力 量 。(√ )

94、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购。(╳)

95、 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通信 自 由 、 通 信 秘 密 和 迁 徙 自 由 受 法 律 保 护 。(╳)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 可以给予居住的权利。(╳)

97、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实行首长负责制。(╳)

98、 我国国家国家机关领导人都实行任期制,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99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是 我 国 的 基 层 政 权 组 织 。(╳)

100、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领 导 下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审 判 工 作 。(╳)

101、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 , 上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领 导 下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工 作 。(√ )

102、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的 干 涉 。(╳)

103、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 应当分工负责 、 互 相 配 合 , 互 相 制 约 , 以 保 证 准 确 有 效 地 执 行 法 律 。(╳)

104、 现行宪法规定,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5、 中 华人民共和 国 中 央军事委员 会领导全国 的 武装力 量。(√ )

106、 除司法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其他国家机构、 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107、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

10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

109、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110、 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11、 在我国,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

112、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 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13 、 宪 法 规 定 , 劳 动 者 有 休 息 的 权 利 。(√ )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的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 应当给 予 受 庇 护 的 权 利 。(╳)

115、 国家主席有权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或者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16、 国务院各部、 各委员会的设立、 撤销或者合并, 经总理提出,由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

117、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同级人大选举, 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118、 宪法规定, 我国各级地方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119、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向人民负责, 人民有权直接罢免他们。(╳)

120、 我国现行宪法共一百三十八条, 除序言外, 包括: 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国旗、 国徽、首都。 (╳)

121、 自治州、 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县、 市的行政区域界限 的 重大变更, 报省 、 自 治 区 、 直辖市 人民代表大会审 批。(╳)

122 、 夫 妻 双 方 有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的 义 务 。(√ )

123、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 集体 的 利 益 和 其 他 公 民 的 合 法 的 自 由 和 权 利 。(√ )

124、 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1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每年只举行一次。 (╳)

126、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内 容 。(╳)

127、 2004 年 3 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赔偿。(╳)

128、 2004 年 3 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县乡两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任 期 由 3 年 改 为 5 年 。(╳)

129 、 在 我 国 , 城 市 的 土 地 属 于 国 家 和 集 体 所 有 。(╳)

130、 宪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131 、 新 中 国 第 一 部 宪 法 是 1956 年 颁 布 的 。(╳)

132、 1992 年 4 月 12 日, 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条和第二 条 宪 法 修 正 案 。(╳)

133 、 县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每 届 任 期 3 年 。(╳)

134、 凡是在我国居住的、 年满 18 周 岁 的居民就是我国公民。(╳)

135 、 国 务 院 和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都 实 行 首 长 负 责 制 。(╳)

136、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不接受其他机关的领导。(╳)

137、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38、“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 专 政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 这 是 宪 法 对 我国 政 体 的 规 定 。(√ )

139、 我国宪法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

14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14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歌 是 《 义 勇 军 进 行 曲 》 。(√ )

142、 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 (√ )

143、 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的 范 围 内 部 分 地 区 进 入 紧 急 状 态 。(√ )

144、 1999 年宪法修正案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 确认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

145、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奋斗目 标。(√ )

146、 1988 年宪法修正案提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 神 文 明 三 个 文 明 协 调 发 展 。(╳)

147、 1988 年宪法修正案首次作出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从法律上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

148、 1999 年宪法修正案把“反革命活动” 的提法修改为“危害国 家 安 全 的 犯 罪 活 动 ” 。(√ )

149、 1999 年宪法修正案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提法修改为 “ 以 家 庭 承 包 经 营 为 基 础 , 统 分 结 合 的 双 层 经 营 体 制 ”。(√ )

150、 1988 年宪法修正案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 业 的 建 设 者 ” , 扩 大 了 爱 国 主 义 统 一 战 线 的 范 围 。(╳)

宪法知识竞赛试题150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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