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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大小:13.97 KB 发布时间: 2022-12-02 15:1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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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疫物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XX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

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防疫物资保障是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关键。为提升防疫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防疫工作要求,x月xx日,泉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制定出台《泉山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各司其职做好物资采购办法规定,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在区防疫指挥部领导下,由区物资和后勤保障组、相关部门、办事处(园区)按各自分工具体负责。

普通防疫物资(口罩、一次性手套、测温仪以及消杀物品等)采购由物资和后勤保障组(经发局)履行相关手续,并落实储备库存管理制度;专业性防控物资(隔离衣、防护服、药品等)采购由区卫健委负责,并落实储备库存管理制度。

各办事处、各园区根据疫情需要实施采购和储备,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补给用品等用于疫情防控所需物品。

采购按照全力保障、急事急办、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防疫物资采购程序,由2人(含)以上开展物资采购。应急情况下采购物资,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灵活、果断决策,确保采购到位。应急情况下如不能确保手续完备,应在事后完善或说明情况。

采购资金主要包含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等,区卫健委、区经发局负责的物资采购费用从区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中列支。

采购采取市级统一调配、市场化购买、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

可本着立足区内企业、就近寻找货源的原则,通过市级部门推荐、本区企业查找等方式建立供应商库,便于比较产品的价格、品质和后期质保服务。

积极发挥电商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平台搜寻更多商品资源,作为物资采购方式综合使用。

积极动员企业和个人开展防疫物资捐赠工作。

严格物资出入库与调配使用XX区制定防疫物资保障管理办法防疫物资对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做好防疫物资出入库与调配使用,是提升保障水平的关键所在。办法规定,本着“货到账立”的原则对每一件入库物资建立电子档案,由2人(含)及以上详细记录每天的进出往来以及库存情况,根据库存和需求的对比制订第二天的采购方案。本着“物资分离、区域独立”的原则,严格区分各类物资的堆放位置;本着“货出账消”的原则,由2人(含)及以上对每一笔出库物资进行实名登记。

每日17点以后进行当日物资的盘点,将手写登记转换为电子登记,确保纸质、电子两套账目齐全,以备核对。

外区级物资调配使用上,办法规定,区防疫指挥部根据疫情需要统一调拨防疫应急物资,区卫健委、区经发局根据指挥部部署将物资调配到各办事处、园区、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并落实好物资出库管理制度。

申请调拨区级防疫物资,应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需详细说明使用防疫物资种类、数量以及用途。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快捷途径申请,后补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或口头同意后,电话通知物资和后勤保障组,后补书面调拨手续。

办事处(园区)物资调配使用,由各办事处(园区)根据辖区疫情需要,完善相关调配制度,合理调配使用。

各办事处(园区)辖区内企业所需防疫物资由各办事处(园区)统筹协调解决,区物资和后勤保障组提供必要支持。调拨指令下达后,负责调配物资的相关单位督促和指导防疫物资储备库或储备点做好防疫物资调运工作,安排防疫物资出库,督促物资接收单位尽快接收物资,确保防疫物资第一时间投入使用。办法强调,各部门要明确有关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的调运等有关事宜。负责物资调运同志要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强化协作配合意识,时刻关注疫情发展,认真做好防疫应急物资调运等工作。

物资采购调配捐赠主动公示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实行统一采购,集中保管,严格执行运输、储存、使用等安全制度。

特别是酒精等危险物品应专车运输,严禁随身携带酒精等危险物品。物资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防火防盗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防疫物资存放地点除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区级、办事处(含社区)、园区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统一由区红十字会扎口管理,并按照捐赠的相关规定执行。

区级接收的捐赠物资由区防疫指挥部物资和后勤保障组扎口管理,按照区防疫指挥部要求,统一调拨分配使用;各办事处(含社区)、园区接收的捐赠物资,由各办事处、园区按照规定程序接收和调配使用,登记造册,并报区应急指挥部物资和后勤保障组备案。

区物资和后勤保障组、相关部门、办事处、园区要主动将采购物资、调配使用和接收捐赠等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对防疫物资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物资的管理使用规范,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侵占或者贪污物资;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物资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防疫物资管理,畅通申请审批程序,做好防疫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现就防疫物资入库、使用、储备、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防疫物资进库必须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入库负责人须对物资的规格、数量、名称准确登记,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库。

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以及各相关部门、镇街防控任务和人员数量,统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调配和发放。

如部门确有需求,可逐级申请,领导把关,指挥部统筹调配。

三、防疫物资发放必须以市防疫指挥部后勤保障组下发的物资拨付通知单为准,出库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拨付通知单所规定的物资发放数量、规格、种类做好发放工作。

四、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专人管理,要妥善保管自行采购、社会捐赠和上级拨付的防疫物资,保证合理库存。

拓宽物资采购渠道,严把物资采购质量关。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出入库台账,坚持科学分配、统筹考量、一线优先的分配原则,坚决杜绝挪用、占用、私用防疫物资等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领取防疫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应履职尽责,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做到账、物相符。

确保物资管理工作廉洁、高效,一经发现防疫物资管理发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管理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校党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当前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防疫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防疫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XX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疫应急物资内容本通知所指防疫应急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各等级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消毒类(84消毒液或个人消毒品)等物资。

二、防疫物资调拨原则全面统筹,精准调拨。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突出重点”的总体要求,物资由保障组统一调配,根据轻重缓急、人员类别、重点程度调配和发放物资,优先保障一线防疫人员的需要,切实解决我校疫情防控之需。

三、防疫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编报1、各单位是防疫应急物资需求管理的主体,根据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标准和岗位基本需求,本着满足防控、费用节约的原则,编制防疫应急物资需求计划。

2、各单位要根据值班/上班人数、天数等实际情况,严格测算所需防疫物资品种、数量,按照15天为一个周期编制防疫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报学校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

四、防疫应急物资调配与使用

1、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统一调配,根据各单位需求及防疫物资库存情况,编制防疫物资分配方案并下发,由后勤管理处具体执行。

2、各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管理登记制度,一般而言,在校需要隔离人员、密切接触易感染人群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及工作需要进行防护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穿戴用品(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领用申请。

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应优先向负责学生管理的辅导员和保安门岗等一线人员发放。在疫情解除后,红外测温仪应统一归还至学校医务室,作为学校传染病防控物资集中储存管理入库。

3、原则按照每人每天配备1只一次性使用医疗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虑;提供通勤、餐饮、医务、门岗等公共场所服务及接触风险较高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配备2只一次性使用医疗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虑;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要严格管控,仅限于直接处置疑似病例的医护人员使用。

五、防疫应急物资发放程序

1、各单位对防疫应急物资实施统一管理,具体组织防疫应急物资需求统计上报、领用发放、监督管理。

2、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福建工程学院防疫应急物资申请表》,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报学校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后到后勤管理处提取;3、后勤管理处对防疫物资发放表进行公示后,向各单位发放防疫物资并做领用登记。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与后勤保障组进行工作衔接,做好防疫物资需求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2、各单位领用防疫应急物资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就急就重、按需配置”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对象、发放数量及发放范围,优先保障一线工作人员及重点风险岗位防疫应急物资配备到位。

3、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疫物资管理使用规定要求,建立单位内部个人领用登记台账(《福建工程学院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见附件)。相关收发台账及签收表应存档保存,疫情结束后将原始领用登记记录提交后勤管理处以备核查。

4、各单位要加强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疫应急物资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发现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5、疫情防疫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其它防疫物资或相关工作请及时与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

6、开学后的防疫物资保障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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