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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大小:208.65 KB 发布时间: 2022-10-29 11:2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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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目 的:

1.1规范考勤原则、打卡、请假、休假、加班、差旅等相关手续。

1.2建立基础管理,打造基本的工作秩序。

1.3为薪资计算提供基础依据。

2 职责

2.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执行、监管、解释权。

2.2各部门:根据本制度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与相关手续办理。

3 考勤范围

3.1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4 考勤方式

4.1指纹考勤机打卡。

4.2专人负责统计考勤。

4.3微信考勤。

5 作息规定

5.1每周6天工作制的部门及人员

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品牌运营中心、电商部所有人员、销售中心总部人员,生产中心办公室人员、PMC部成品库办公室人员、原料库仓管员、品质管理部所有人员、生产部科长(含)以上管理人员。

5.1.1当月工作日基数=当月自然日数-当月星期日的日数。法定节假日计入当月工作日基数。

5.1.2作息时间:

办公楼人员:

夏、冬季统一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生产中心相关人员:

详见《生产中心作息时间表》

5.2每周非6天制的生产中心科长级以下员工(根据部门工作需要作出安排)

5.2.1因生产任务、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作息时间有所变动时,生产中心须于调整前提交一份《生产中心作息时间表》(详见附表)到人事行政部备案。

6 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

6.1生产部计件或日薪制员工享有不带薪休假。

6.2除生产部计件或日薪制员工外的其他员工享有带薪休假

6.3具体假期及安排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为准。

6.4法定节假日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时,生产中心在年度内根据淡旺季情况安排调休,在生产旺季不得调休;人事行政部因值班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调休;财务部遇月末盘点的,可在次月内调休;其他人员在当月调休,过期清零。

7 考勤规定

7.1专人负责考勤

7.1.1需专人负责考勤的岗位:一线销售人员、一线稽查人员、店长、店员、导购员、生产中心一线员工、食堂工作人员、后门门卫等。

7.1.1.1一线销售人员、稽查人员、店长、店员、导购员考勤管理参见《销售中心微信考勤制度》

7.1.1.2生产中心一线员工:采取当班清点的办法记录上下班时间,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每日考勤表上需记录全班整体上下班具体时间。

7.2需指纹打卡的人员

7.2.1范围:除7.1以外的所有人员(含高层领导、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中心、品牌运营中心、电商部、生产中心(含仓库管理人员、仓管员)办公室人员,人事行政前门保安、勤杂工、保洁员)。

7.2.2打卡规定:

7.2.2.1每日打卡4次,分别为:上午上班前、上午下班后、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

7.2.2.2电商部晚班客服打卡时间分别为:上班前、17:30-18:00、20:45-21:15、下班后

7.2.2.3下班时间未到前严禁在打卡机前等待下班。违者经监督人员指出后拒不改正者视情况罚款50元/次;

7.2.2.4遇停电或打卡机故障集体不能正常打卡时,应在前门门卫室签到,如未签到,将视为未打卡;

7.2.2.5漏打卡:上班或下班未打卡,须于次月3日前持《考勤补签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每月每人给予两次补签机会(工作原因除外)。

7.2.2.6当日未正常出勤的员工,如因迟到等原因故意不打卡,当日作旷工处理。

7.3监督考勤

7.3.1各部门考勤统计人员:如发现考勤统计人员未起到监督作用,或故意包庇、隐瞒事实等情况,则对考勤统计人员处以与违纪人员同等罚款。

8 考勤统计

8.1指纹考勤机打卡的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统计、部门负责人审核。

8.2生产中心非指纹打卡人员:由生产中心考勤管理人员将当月出勤明细及汇总表报生产总监签批、交人事行政部复核后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8.3销售中心非指纹打卡人员:由考勤管理人员统计汇总、销售总监签批,交人事行政部复核后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8.4各部门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认真统计汇总,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送人事行政部(遇节假日相应延后),以便核算薪资,每延迟一个工作日,当月绩效考核减2分,(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部门负责人审核、上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8.5为避免重复与遗漏,各部门调动人员的考勤由调入部门负责将前一部门的考勤对接过去。

8.6考勤统计表要求数据真实、准确,考勤管理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者乐捐200元/次,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8.7员工考勤出现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视为重大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即时解聘处理,且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8.8 总经理不定期检查所有考勤事项。

9 考勤异常

9.1异常考勤处理措施

9.2迟到/早退

9.2.1在规定的出勤时间内超过1分钟至30分钟上班的记迟到;在规定的出勤时间内提早1分钟至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

9.2.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或年内累计达60次,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面予以解聘当事人,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9.3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9.3.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未到工作岗位者。

9.3.2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领导批准且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

9.3.3逾期未销假上班且又未续办请假手续者。

9.3.4公司正式会议或培训课程,未办理请假或无故不到者。

9.3.5.其他经人事行政部认定之情形。

9.3.6旷工处罚计算公式:

计件制:【其他补贴或奖金÷当月自然天数+平均计件日薪】×旷工天数×3

月薪制或日薪制:所有工资构成之和÷当月自然天数×旷工日×3

10 考勤抽查

10.1人事行政部不定时对各岗位上班情况进行抽查,如有发现脱岗或串岗等情况,将对当事人予以扣除绩效薪资50元/次;一个月内出现第二次者计旷工1天;半年之内出现五次(含)以上者将不享受年终奖励。

11 请假

11.1请假流程和权限

11.2请假规定

11.2.1主管级以下人员休假前必须将《请假申请单》交到部门考勤管理员处,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向审批权限人电话请假,经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销假当天将《请假申请单》补交至部门管理员处,未及时补交的,视为旷工。

11.2.2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休假前必须将《请假申请单》交到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员处,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向审批权限人电话请假,经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销假当天将《请假申请单》补交至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员处,未及时补交的,视为旷工

11.2.3年终奖金核算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十天者(备注工伤、怀孕、员工哺乳期除外),取消年底双薪或年终奖金。

11.2.4享受单休的员工一周内请假超过四天(含)者,当周的周末不计有薪假;

11.2.5享受单休的员工当月请假累计达到六天(含)者,减免有薪周日一天;

享受单休的员工当月请假累计达到十四天(含)者,仅可享受两天有薪周日;

享受单休的员工当月请假累计达到二十一天(含)者,仅可享受一天有薪周日。

11.2.6员工请假时,必须指定岗位工作代理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如无代理人相关领导则不得予以批假。

11.2.7凡假期已到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需要续假时,必须在假期到期前一天通知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权限人同意,考勤管理员报备后方可续假,否则,以旷工计。

11.2.8销假:所有请假人员均需在返岗时至相应考勤管理员处办理销假。

12 出差

12.1出差:因公外出超出本辖区范围,或者需在外住宿者。

12.2员工出差,应提前1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按流程审批后方可出差,若不经批准而擅自出差者,按旷工处理;因工作原因需提前返回公司者,须按规定打卡,并于上班当日按流程办理销差。

12.3出差期间因公需延长出差日期时,事先电话请示上级同意后,由职务代理人办理延长出差审批手续。

12.4出差期间因患病或紧急事故不能按时回公司者,先电话告知上级与职务代理人,回公司后须附医院诊断证明或紧急事故证明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13 外出放行

13.1公出:即外勤,因公外出不超出本辖区范围内,且不需要在外住宿者。须提前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人事行政部签字备案,外出时保安值班人员见有效《因公外出申请单》放行。

13.2请假、离职人员离厂须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有效《放行条》予以放行。

13.3采购人员须凭《派车申请单》外出采购。

13.4保安值班人员于次日上午十点前将前一天收到的《因公外出申请单》和《放行条》交至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处(节假日相应延后),逾期未交者扣除绩效薪资20元/次。

13.5如发现保安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放行,将予以扣除绩效薪资20元/次。

14 加班

14.1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人事行政部,加班时应照常按上下班时间打卡或人工考勤,如有未按要求考勤者将视为未加班。各部门考勤管理员应同时做好考勤记录,以方便查阅。

14.2生产中心批量(5个以上)安排计件员工加班的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及人员明细(注明工价)经生产总监审核、总经理签批后交到人事行政部做为考勤和工资核算依据。

14.3加班手续办理

14.3.1流程:当事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交人事行政部

14.3.2要求:没有终批人签字的、未按流程审批的或没有加班申请单的一律不得计算加班工资或调休。

14.3.3各部门如有加班,需在当月调休完毕,不得跨月调休;人事行政部和生产中心值班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可在当月或次月调休完毕;财务部月末盘点如遇周日,则可于次月内调休。

14.3.4如有加班无法安排调休的,可在加班申请单上注明按加班核算工资并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15 值班

15.1厂区值班见《值班管理制度》、《生产中心值班管理规定》。

15.2财务部、采购部:根据工作需要周日安排人员值班。

16 考勤计算

16.1考勤管理人员每月统计考勤时必须依照打卡原始记录、请假申请单、外出放行条、出差申请单以及考勤补签单统计考勤,如果上述依据均缺失者,则视为旷工。

17 各部门关于考勤的特殊规定须参照本制度,且须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生效,如出现相抵触的条款则以本制度为准。

18 支持性文件

18.1《各部门考勤制度》:到人事行政部备案统一归档后方可生效。

18.2《奖罚管理规定》

18.3《生产中心奖罚管理规定》

18.4《值班管理制度》

18.5《生产中心作息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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