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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通知
大小:11.34 KB 发布时间: 2022-09-26 08:1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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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加强疫情防控通知,欢迎阅读和借鉴。

篇一

各区县(自治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认真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 按照XX月XX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推动各项措施更精准、 更扎实、 更有效,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更加精准有效地做好各类人员防控管理

(一) 确诊病例。 要第一时间送到集中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积极探索有效治疗方法, 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临床科研攻关, 开展救治效果评估总结和经验共享, 想方设法提高诊疗水平和临床救治效果, 努力提高治愈率、 降低病死率。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 疑似病例。 要加强疑似病例增减趋势、 疑似病例转化为确诊病例的比例变化分析, 以此为基础分析研判我市疫情发展趋势, 控制住疑似病例增长速度。同时, 加强检测技术攻关, 加大筛查力度, 优化检测流程, 加快检测速度, 及早作出明确诊断。 (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三) 密切接触者。 要精准把握、 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 适当提高集中隔离比例。 对已经居家隔离并且效果比较好的人员, 继续居家隔离; 对新增的、外来的、 居家条件不达标的等类型人员, 要实施集中隔离。 (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政法委、 各区县领导小组)

(四) 需要关注的其他可疑人员。 要加强衔接, 进一步摸清此类人员基本情况和数量, 掌握此类人员与医学观察对象、 重点地区来渝人员之间的逻辑关系、 数量占比等, 及时排查出可能存在的隐性密切接触者。 (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五) 有发热症状人员。 要加强跟踪监测, 严格执行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流程、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 及时发现可疑线索, 第一时间处置。 (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市药监局、 市委政法委、 各区县领导小组)

(六) 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 要更加精准排查梳理此类人员增减情况, 加强动态管控, 做到定点、 定位、 定状态, 实现精准可控、 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各区县领导小组)

(七) 企业复工复产返岗人员。 要落实防控措施, 加强运动轨迹分析排查, 特别是对外地来渝返岗人员该隔离的必须隔离、 该居家观察的必须居家观察。 同时,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 做到健康返岗, 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 各区县领导小组)

(八) 交通流动人员。 要强化监测管理, 及时开展交通人流趋势分析, 加强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一旦发现可疑症状, 及时报告、 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各区县领导小组)

(九)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要加强内部管理, 及时开展可疑人员排查。 继续采取网上办公、 轮流办公、 错峰上下班等措施, 尽量减少人员集聚。 (责任单位: 市级各部门、 各区县领导小组)

(十) 社区和乡 村居家人员。 要加强服务管理和宣传引导, 推行社区封闭式管理, 引导群众不出门、 少出门、 不聚集。 同时, 做好生活物资保障, 让群众愿意留、 留得住。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商务委)

二、 更加科学管用地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落实

(一) 医疗救治要加力。 落实“集中患者、 集中专家、 集中资源、 集中救治”要求, 确保提高收治率、 降低感染率, 确保提高治愈率、 降低病死率。 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对口 医疗援助湖北的预案, 做好抽调人员、 筹集物资等准备, 同时做好在鄂医疗队的后勤保障。 (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二) 交通管控要严密。 根据人流车流变化, 加强每日调度、 科学调度, 切实保障复工返岗人员基本需求, 继续扎实做好交通工具场站检查监测, 既要动起来,又要管起来, 确保交通通畅, 确保监测到位。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各区县领导小组)

(三) 排查防控要深入。 持续做好乡 村、 社区滚动排查、 精准排查, 利用大数据开展比对分析和查验, 加大复工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排查管理力度,确保排查全覆盖, 确保人员都可控。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各区县领导小组)

(四) 企业复工复产要有序。 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分类别、 分步骤、分人群推进, 确保疫情防控急需、 居民生活必需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确保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可控。 要加强内部管理, 坚决把防控措施特别是员工集体宿舍和厂区进出口 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 各区县领导小组)

(五) 物资保障要充分。 进一步提高本地医疗防护物资生产能力, 千方百计加大外购力度, 广泛动员区县和社会企业开展采购, 确保一线人员需求能满足, 确保市场供应可持续。 (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市商务委、 市口 岸物流办)

(六) 舆论宣传要到位。 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 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深入宣传防控决策部署、 措施成效和一线感人事迹, 确保导向正确、引导有力。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

三、 更加严格扎实地强化疫情防控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继续同心同德、 齐心协力、 众志成城, 坚持问题导向、 目 标导向、 结果导向, 深入研判疫情防控形势, 共同落实好防控责任, 进一步凝聚联防联控、 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各区县要强化属地责任, 领导干部要继续靠前指挥、 有效调度,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 守土尽责。 各行业部门要强化属事责任,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认真抓好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各类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 以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守好自己的门, 管好自己的人。 每个家庭和每个人都要强化防控责任, 积极参与支持防控工作, 做好自我防护, 营造共同负责、共同防疫的社会氛围。 市委督查办、 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跟踪督查,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 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篇二

目前, 全国多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我省也已发现确诊病例,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 我市已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 各县(市、 区) 要按照县不漏乡 、 乡 不漏村、 村不漏户 、 户 不漏人的要求,认真排查从武汉返乡 人员和近两周到过武汉的人员, 督促居家隔离至少 14 天, 要登记造册, 明确专人负责, 加强体温监测, 如出现发热等症状, 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 已在 xx 的有武汉旅居史人员, 严禁离开 xx 市, 要就地留观。

三、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上班首日要对全体人员测量体温, 登记造册, 发现有武汉旅居史的, 要督促其居家留观。

四、 严格城区公交车、 发往各县的城际公交车管理, 所有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口 罩, 公交公司每班次都要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管理, 督促落实。

五、 出入商场、 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佩带口 罩, 商场、 超市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监督。

六、 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寒假期间的补课、 培训等各类集体活动。

全市所有陵园、 公墓和纪念堂(骨灰堂)自 2020 年 1 月 27 日起暂时谢绝亲属祭祀,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殡仪馆工作人员要加强宣传劝导。

七、 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配合进行医学观察的, 公安机关配合疾控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隔离。

八、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一线救护医生和护士的安全防护工作, 坚决杜绝感染事件发生, 如有发生, 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 12345 马上办便民服务热线为举报电话, 广大群众发现有武汉旅居史的,可打电话举报, 马上办便民热线受理后,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交办各县(市、 区)限时办理, 及时反馈。

十、 加大宣传力度, 全市所有乡 村要开通乡 村大喇叭, 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 宣传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 教育武汉返乡 人员不要出门, 在家自我隔离, 所有人员过年不串门、 不聚会, 出门戴口 罩。

加强疫情防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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